1.
職業工會、漁會應為所屬會員辦理投保手續,請領各項保險給付。
3.
會員之基本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,投保單位應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為其辦理變更手續。
5.
職業工會、漁會於徵得會員代表大會同意後,得1次預收3個月或6個月保險費,但應掣發收據予會員,並按月依限將代收之保險費彙繳本局。
6.
職業工會、漁會應按月將欠繳保險費之會員名冊通知本局。已預收之保險費應依限彙繳本局,未依限繳納者,自寬限15日期滿翌日起加徵滯納金。
8.
職業工會、漁會應備會員名冊及保險費收繳相關帳冊,並應自會員退會之日起保存5年。
9.
職業工會、漁會之名稱、負責人、地址如有變更,應向本局辦理變更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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